資產評估是破產清算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來確定破產企業(yè)財產現價,為財產變現底價和分配方案的制定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據。評估中既要考慮資產的原價、折舊價,又要實際評定其可變現價。資產評估估價過高,將會給資產變現造成困難,導致實際變現款低于評估價值,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評估結果過低,會導致實際變現款低于實際價值,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財產清查終結后,清算組應分別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評估立頂,申請書內容應包括:破產企業(yè)名稱、隸屬關系、所在地址、評估目的、評估范圍、申報日期等相關內容,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產權證明文件。
受理立項的機關應當按照隸屬關系予以確認。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央管轄的國有資產評估立項審批,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辦理;地方各級管轄的國有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尚不具備立項審批條件的地、縣,可由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作出具體規(guī)定。重大的億元以上的資產評估項目合經國家計委批準立頂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的評估(含中央、地方國營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占有的國有資產),除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立項審批外,還須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必要時由其直接審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立項申請書后,應在十日內下達是否批準的通知書,超過十日不批復自動生效。
在申請立項的同時,清算組還應及時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例如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土地評估事務所等,并分別與評估機構簽訂《國有資產評估委托協議書》、《土地評估委托協議書》。同時按照國家物價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2)價費字625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資產評估的依據和標準主要包括:《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資產評估操作規(guī)范意見》、《資產評估操作程序》、現行財務制度及稅法、評估基準日該地區(qū)商品、設備、物資價格標準等。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guī)定的范圍進行評估:
1、對流動資產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協作件、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進行評估時,應當根據該項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計劃價格,考慮購置費用、產品完工程度、損耗等因素,評定重估價格。
2、對有價證券的評估,參照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沒有市場價格的,考慮票面價值、預期收益等因素評定。
3、對破產企業(yè)的無形資產。區(qū)別情況評定:外購的無形資產,根據購入成本及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自創(chuàng)或者自身擁有的無形資產,根據其形成時所需實際成本及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自創(chuàng)或者自身擁有的未單獨計算成本的無形資產,根據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
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包括正文和附件兩個部分。正文的內容主要有:評估機構名稱;委托單位名稱;評估資產的范圍、名稱及簡單說明、評估基準日期;評估原則;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評估方法和計價標準;對具體資產評估的說明;評估結論,包括評估價值和有關文字說明;附件名稱;評估起止日期和評估報告提出日期;評估機構負責人、評估項目負責人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附件主要包括:資產評估匯總表、明細表;評估方法說明和計算過程;與評估基準日有關的會計報表;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被評估單位占有資產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其它有關的文件材料。
破產企業(yè)清算組收到資產評占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書》,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材料,經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或者委托,占有單位的主管部門可以直接確認資產評估結果。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之日起45日內組織審核、驗證、協商,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并下達確認通知書。經確認的評估結果,除國家經濟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動或經濟行為當事人另有協議規(guī)定外,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